陇县劳动人事志
第三编劳动人事
第四章福利工作
第四节:死亡抚恤
军人、机关工作人员、参战民兵、民工牺牲、病故抚恤金标准表(一九七九年二月一日起实行)
第三节 抚恤定补 - 来源 : 陈仓区民政志 / 第六章 拥军优抚安置
福利待遇 - 来源 : 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志 / 第十三章教师
1.牺牲、病故抚恤标准 - 来源 : 陇县民政志 / 第三篇 民政工作
死亡待遇 - 来源 : 渭南地区志 / 第七编 政务
(一)抚恤优待 - 来源 : 咸阳市军事志 / 第七章兵役
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 - 来源 : 吴堡县志 / 政务志
烈士家属抚恤金标准 - 来源 : 陕西省志 第五十三卷 民政志 / 第四篇优待抚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