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平县志
“文化大革命”志
第一章“文化大革命”十年
第五节抢夺武器、物资
一、抢店张公社民兵枪枝
二、“抢”县人武部枪枝
三、抢公、检、法枪枝
四、“抢”北街民兵连枪枝
五、抢县中队枪枝
七、抢界庄哨所枪枝
八、抢五○二库枪枝
九、抢“支左”服务组枪枝
十、抢秦岭“支左”部队枪枝
十一、再抢五○二库枪枝
十二、抢巡逻部队枪枝
十三、抢野营部队枪枝
十四、抢夺物资
六、抢三○二库枪枝